根據學校第十一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精神,決定對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測時間
對申請人學位論文的檢測次調整為2次,第一次檢測安排在答辯前進行,具體時間由學院確定。第二次檢測時間不變,仍然安排在答辯通過之后、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會議召開之前。
二、檢測范圍
所有申請我校博士、碩士學位人員提交的學位論文。
三、檢測內容
學位論文PDF格式全文(提交檢測的PDF格式論文也作為存檔和上網使用,同時提交WORD格式論文全文)。
四、檢測結果的處理辦法
第一次檢測結果的處理辦法由學院自行確定,第二次檢測結果原則上按照以下處理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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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引用本人已發(fā)表文獻后文字復制比(N) |
除去引用文獻后文字復制比(M) |
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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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0% |
M<10% |
學位論文文字復制比符合學校規(guī)定。導師結合檢測結果對論文質量、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進行審定,經導師確認學位論文無學術不端行為后通過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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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30﹪ |
1、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審核意見表》;
2、經導師同意,在不改變論文題目、關鍵性內容的前提下,學生修改論文,并將修改后的論文提交學院檢測。
(1)修改后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除去引用文獻的文字復制比M<10%: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聘請2位同行專家,對修改后學位論文的質量、核心內容的創(chuàng)新性、是否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做出評判。專家評審費由學生本人支付,標準不低于300元/人。
(2)修改后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除去引用文獻的文字復制比M仍為10﹪≤M<30﹪:申請人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同時,在下一年的初次下達招生計劃中,按1個/人扣減學生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指標。
3、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生的相關材料、同行專家評閱意見對是否將該生的學位申請?zhí)峤恍W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給出明確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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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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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師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審核意見表》,對于30%≤N<40%的學位論文,申請人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對于N≥40%的學位論文,申請人一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若學位論文被認定為抄襲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實驗數據和調查結果等的,經查實確認后,取消申請人學位申請資格。
2、在下一年的初次下達招生計劃中,按1個/人扣減學生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指標。 |
五、有關說明
(一)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學位論文進行檢測。申請人及培養(yǎng)學院應保證存檔論文為第二次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論文提交電子版命名方式為:學院代碼_專業(yè)代碼_專業(yè)名稱_學號_作者姓名。
(二)申請人及其導師如對論文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相關學院對論文及檢測結果給出明確意見,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
(三)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關工作通知作廢。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