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 頁學位點工作通知公告 — 正文

關于選聘湖北大學學位點負責人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9-15  發(fā)布作者:  點擊數:

各研究生培養(yǎng)學院

根據國家研究生教育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學位點的建設與管理,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充分發(fā)揮學位點負責人在學位點建設和研究生培養(yǎng)中的作用,學校制定了《湖北大學學位點負責人選聘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并決定開展學位點負責人選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崗位設置

1. 學位點負責人崗位按照學科專業(yè)授權級別和類型分為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二級學科碩士點(未獲得一級學科授權)、碩士專業(yè)學位類別4類;

2. 每個學位點(學位點名單見附件1)設負責人1名,由所屬學院或牽頭學院推薦;

3. 學位點負責人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5年,連聘不能超過2屆;

二、選聘條件

1.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導師,師德師風良好,任教期間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2. 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博士點負責人應完整地指導過一屆博士生,碩士點負責人應完整地指導過兩屆碩士生。

3. 熟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規(guī)律,熟悉國家及學校關于研究生培養(yǎng)的相關規(guī)定。

4. 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能團結和帶領本學科梯隊完成學位點建設、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選聘程序

1.所屬學院或牽頭學院根據學位點負責人選聘條件提出學位點負責人候選人名單;

2.所屬學院或牽頭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候選人名單進行初審,并在學院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湖北大學學位點負責人初審通過候選人信息匯總表》(附件2)報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審核、公布學位點負責人名單。

四、材料報送

9月27日前,請各學院將附件2的電子版和紙質版(須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626)。

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88661251,郵箱:24236505@qq.com


附件1.湖北大學學位點名單

2.湖北大學學位點負責人初審通過候選人信息匯總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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